刻章备案须知以及办理流程
一、
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,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,须持以下资料,到属地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制作点办理:
1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;
2、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3、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。
(二)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,须持以下资料,到属地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制作点办理:
1、企业同意刻章证明;
2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3、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;
4、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。
二、党、政、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党、政、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,须持以下资料,到属地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制作点办理。
1、政府批文或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;
2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章证明;
3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。
(二)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,须持以下资料,到属地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制作点办理。
1、民政部门核发的团体登记证明;
2、民政部门同意刻章证明;
3、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。
三、补办遗失印章,单位更名重刻印章应具备的条件:
(一)单位印章遗失补刻,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(本须知第一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料),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:
1、属地派所报案回执;
2、登报声明;
3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补刻印章证明,股份制公司除需上述条件外,还须提供股东名录和全体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印章申请书。
(二)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,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(本须知第一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料),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:
1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;
2、登报声明;
3、单位同意补刻印章证明
(三)单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损申请刻制新印章,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备案机关销毁,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。